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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媒体的新闻资质问题
2013年01月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  责任编辑:瞧瞧


     按照规定,网络媒介发布新闻要经过外宣办批准,取得新闻牌照。如新浪、搜狐这样的网站都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。

     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能发布资讯,但一旦发布新闻内容,原则上可以举报到各地宣传部处理。网络新闻由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统一监管。

     不过,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、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看来,目前这里仍存在着很大一片“灰色地带”。

     如果网站只发布投诉信息,确实不违法。然而现实情况是,一些网站上有很多明显按照新闻样式来写的“行业动态”,这时,界定工作就会变得很复杂。

     并且,多数网站将纯粹的投诉反馈信息夹杂新闻一起刊登。由于每个网站情况不同,统一发布某种标准必然不合适,实际管理中问题层出不穷。更难分辨的情况是,即便某网站没有发布新闻的资质,但由于其一直讲究权威、专业的新闻标准,按专业化的要求制作网站内容,渐渐被受众当作媒体看待,这时,其功能本质上就向传统新闻媒体靠近了。

     业内人士坦言,如果这些投诉类网站,长期的经营和展开各种社会活动,让它们“巩固了一定的江湖地位”。这时,由于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哪怕网站是企业也得当做新闻媒体来应对,这是网站营利的砝码。

     “新闻是一种权力资源。”喻国明说。但在他看来,获得类似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并不是网络的最终价值所在。

     他在自己的文章里写道:“数字化传媒必然……会产生负面作用和新的问题,这些问题包括假新闻及不良信息泛滥、公民的隐私权更易遭到侵犯、著作权保护面临困难等等,这些都需要认真对待甚至有待国际社会的合作。”

     但同时,这位关注新媒体时日已久的专家更坚信,新技术必然给现行的管理制度带来新问题。拿个人新闻博客为例,如果记者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未被原单位采用的稿件,到底是个人的感受记录还是向社会发布新闻?

     严格地说这是新闻,但以网站日记的方式发布,能被检索到,也能被好友、粉丝链接,越传越远,实际上达到一个广泛传播的结果。可是,这样的行为既不是商业性的,也不是主动发布的新闻,相关部门不可能按对新闻的规定来处置。

     喻国明指出,现行制度是对过去的新闻管理办法的沿袭,是保持稳定局面的阶段性措施,以后的信息将会更开放,必将带来更多和更复杂的问题。

     “良性社会,一定是一个公共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社会。在这个意义上,新闻是人民的眼睛,是社会得以理性选择、辨别判断和承担责任的前提。”喻国明说。